趁人之危(1)
三姑娘家住南园上,南园其实就是郊区,后来城市渐渐长大,南园也变成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。说重要,是她靠近娘家的十字街口,是个插不下脚的繁荣地方。全县最大的百货公司就在娘家附近,几步就到了。三姑娘上头还有两个姐姐,一个在省城,一个在台州。省城的离家远,男人竟然是省建委的主任。台州的人在电力局,后来有个带资上厂机会,三姑娘就向老妈要钱,竟然把三个小孩都成功进入电力部门工作。三个姑娘曾经都是绝对的大美女。个头高大,身体健康,面目圆润秀气,目光如炬灵气十足,现在还风韵犹存。多年离开五线县城,省城的说省城口音,台州的说台州口音,县城的是本地话。她们同时到五线城里,一定是娘家有大事,为老人做寿,或旧城拆迁改造,或老人过世。平时就是三姑娘和三姑爷经常在门口来去,因为南园步行到娘家只要一刻钟不到。三姑娘的娘家紧靠我家,大门都朝西北,对着十字街口。两家的距离航空直线一米差十公分,一条小巷子,前面九十公分,后边只有四十公分,进深只有四米。当街的一面原来是个喇叭口向街心,没有钱砌围墙拦住巷口。到了我家文革时期因房客起了歹心,以“斗私批修”为由,防止公私不分,驱逐房东,另租房子给房东住家。原来房东和房客是连家店。我家被搬离,住到了丁公桥河南8号。实际上只有外公和晚外婆两个人生活在此,家母远在农村,连上县城坐汽车的钱零点六元都拿不起。十年特殊时期只是通信,互通情况,心有余而力不足。
离手三寸不为财,丈夫丈夫,离家三步,随她跟哪个,这个街头老家就等于放弃了,只是外公手上持有一张象征性的“租约”,实际上什么都不是。当初这个房客只是门口街沿的一张卖猪肉的营业点,一张肉案放在露天。五十年代中后期,外公和晚外婆张氏一起出门找粮,去城北海新的亲戚家匀些胡萝卜回家度日子,家里面一时无人,所谓的房客就进门了。
房客进门并没有向我家通气。我家原来的房客不是卖肉的,是搬运工会,具体是搬运工人晚上把拖车竖立起来排放在楼房下层。就在外公出发到城北的这一天,卖肉的和放拖车的来了个互换。但工会来人作了说明,涨租金五元,租金翻了一倍。那时的钱很紧张,外公没有工作,没有什么手艺,靠晚婆卖青菜生活,这五元钱加上,每月十元是可以维持生活的,因此也就“瞌睡送了个枕头”,默认。
晚婆年轻漂亮能干,没有生育,业余时间就把一个帽子厂和后门之间的一个烂沟头——古迹叫唐王“洗马池”的地方用各种垃圾渐渐填平。三姑娘家没有后门,因此,晚婆就转弯再扩大填沟,把填平的土地上栽上青菜。
房东搬家后,三姑娘来开了后门,跟房客卖肉的经常为这土地争执,然后就在后门那一头搭一个简易棚子,中间留下一块空地做天井。外公也知道,但已经没有力量维护自己的东西,什么时候再回家居住已经成为了“未知数”。巷口的围墙因为经常有人在此小便,三姑娘跟外公说明,我家不砌围墙她就砌,外公不语。马上新砌了围墙。
这样,三姑娘完成任务,能占领的全部到位。